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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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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9/5/4
文号:闽交建〔2014〕162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造价站:为适应市场人工单价和工程管理需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号)确定的人工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人工费标准 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调整为:厦门市72元/工日、除厦门外其他地区61元/工日,船员86元/工日、潜水员130元/工日。以上人工费标准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执行时间要求 本《通知》下发之日,还未组织施工招标(以投标截止日为准)的公路项目(合同段),定额人工费执行上述调整后标准;已批复估算、概算、预算的,待项目完工后,因人工费调整造成工程造价突破概算的,可申请概算调整。 本《通知》下发之日,已组织施工招标(以投标截止日为准)的公路项目(合同段),定额人工费仍执行原人工费标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1月17日 上一篇:没有上一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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